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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2所!今年23所高校在江苏省开展综合评价招生

时间: 2021-04-20 09:13:31 稿件来源:引力播移动端

  4月19日,江苏省教育厅对外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今年共有23所高校在江苏省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新增的两所A类高校是华南理工大学和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

  今年在江苏省开展综合评价招生的23所高校如下。

  A类高校11所: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华南理工大学、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

  B类高校12所: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通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

  其中江苏省属高校(除昆山杜克大学外)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符合江苏省高考及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可按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高校不得将名额分配至中学,如中学向高校推荐考生,应事先制定并公开推荐工作方案,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择优推荐。申请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流程】

  1、4月28日前,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

  2、5月10日前,考生按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

  3、5月25日前,高校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

  4、高考结束后,高校对考生进行考核。

  5、A类高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B类高校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6、B类高校入选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综合评价志愿。

  7、被A类高校确定为拟录取的考生,在本科提前批次之前完成投档录取。被B类高校确定为入选范围的考生,在本科提前批次之后、本科批次之前,根据考生所填志愿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入选考生志愿填报】

  A类高校根据测试结果,与入选考生确认是否填报本校综合评价招生的志愿,并将确定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公示。具体填报时间和方式由高校确定。

  B类高校的入选考生须在我省高考志愿填报的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在“综合评价招生”专栏中填报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其专业志愿须在公示的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

  同时获得多所高校多种招生形式(高校专项、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入选资格的考生,只能选择其一填报。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确认或填报上述两类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即视为放弃相应的综合评价招生资格。

  【投档与录取】

  对于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并填报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志愿的入选考生,将按以下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1、考生的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高校在招生简章中提出的要求,方可报考相关专业(类)。

  2、高校应进一步提高考生高考文化分在综合成绩中的占比,考生的高考文化分不低于相应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其中:

  凡被A类高校确定为拟录取的考生,在本科提前批次之前完成投档录取(专业由高校确定),不再参加其他任何批次的录取。

  凡被B类高校确定为入选范围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提前批次之后、本科批次之前,根据考生所填志愿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高校在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综合评价招生拟录取考生数据时,须对相应考生标注“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类型。

  3、对不符合综合评价录取标准的考生,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退档,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批次批量投档时,对其中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其平行志愿进行投档。

  4、按综合评价招生方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分别在录取高校及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录取高校及专业等。(苏报融媒记者 袁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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